恩施市11月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名单公布 共计13户

搜狐焦点恩施站 2018-11-05 11: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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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恩施市11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人员(家庭)进行公示。

搜狐焦点恩施讯(编辑 刘云广)根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恩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文件精神,现对恩施市11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人员(家庭)进行公示。名单如下。

胡春华、张俭、官地燕、王晓柳、徐海秀、谢光敏、陈犹、李琳、向航庆、王代林、邹燕碧、张嵩、徐斌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无力通过市场解决住房的群体。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具有申请地城镇常住户口,且在申请地城镇居住;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申请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无私有住房或者私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其他保障性住房。

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满足具有申请地城镇常住户口;在本地就业2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本人及配偶在申请地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其他保障性住房;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申请人父母具有申请地城镇常住户口且与申请人户口在一起的,其父母应当符合住房困难家庭条件且未以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满足年满18周岁;持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城镇居住2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在就业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地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其他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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