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楼市新政细则落地 首次界定了“购房套数”

羊城晚报 2016-10-31 09: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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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东莞市住建局等6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于限购实施前已签认购书且已付订金或首付款、未正式网签合同的,通知明确,如该部分购房人能提供认购书及订金电子进账单原件,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允许其在今年11月30日前继续签订合同及申请办理备案。同时,通知还首次界定了“购房套数”。对

28日,东莞市住建局等6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于限购实施前已签认购书且已付订金或首付款、未正式网签合同的,通知明确,如该部分购房人能提供认购书及订金电子进账单原件,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允许其在今年11月30日前继续签订合同及申请办理备案。同时,通知还首次界定了“购房套数”。对两人及以上购房人拟共同购买商品住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人分别新购一套住房对待。

10月6日,东莞市政府发文称从10月7日起正式实施“限贷限购”新政,考虑到部分购房者因政策调整原因无法完成网签的实际情况,28日的通知明确:如该部分购房人能提供认购书及订金电子进账单原件,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允许其在2016年11月30日前继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对以现金形式支付订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

通知还对新政中提到购房家庭成员等表述进行了界定,即为“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具有独立购房资格)”,并明确家庭成员只要有一人拥有东莞市户籍,即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而新政提及的拥有住房套数的地域范围仅指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拥有的住房;拥有住房套数类型仅指商品住房(即不包含房改房、集资房等)。

而对于市民关心的住房套数认定,通知明确,购房人名下有一套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不论是单独所有还是与他人共有,均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两人及以上购房人拟共同购买商品住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人分别新购一套住房对待;父母离婚的,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的住房套数应计入有抚养权的一方名下。

合富辉煌东莞市场研究总监李兴旺认为,10月7日至今,限购政策各个表述并不清晰,银行以及相关窗口部门都不清楚如何界定操作,该细则出来后等于从严进行了界定,明确了标准。其中,最严格的限定就是“两人及以上购房按分别新购住房”的住房套数以及在缴税、社保时限上的界定,可以说是不让违反限购政策者以任何的侥幸和空子可钻。还比方说,在对假离婚骗取购房资格上,通知不仅强调了民政等部门的核查义务,还对骗取者进行了相应征信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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