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4上海【象屿江湾悦府】售楼处电话丨地址丨价格丨户型丨详情

恩施楼市发布 2024-04-24 11:06:22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上海「象屿江湾悦府」售楼处电话400-097-1003【售楼中心】象屿江湾悦府位于奉贤新城,总户数1050户,规划有11栋高层住宅、3栋叠拼别墅。预计可售住宅870套+,容积率2.0。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上海「象屿江湾悦府」

售楼处电话400-097-1003【售楼中心】

咨询高峰期请耐心等待,预约来电尊享内部优惠,专业一眼光对一热情,让您用专业眼光去买房

推出建面约76-93㎡2-3房

约123-138㎡叠加&约143㎡平层

售楼处&样板间已正式开放!

均价36301元/㎡!

项目将推出11栋14-18F高层住宅、3栋6F叠拼别墅,产品或包含约73-93㎡2-3房、约123-138㎡叠加、约143㎡平层。

社区内规划有多个儿童游乐区、健身场地,部分楼栋底层局部架空设计,整体品质还是非常不错的。

具体经济指标:

占地面积:约 4.66万㎡:

建筑面积:约13.98万㎡

容积率:约2.0象屿江湾悦府售楼处电话:400-833-6309

总户数:1050户(住宅933户、保障房117户)

车位数:1022 个自然车位(其中可售928个)

商品房车位配比:约 1:1

非机动车位数:1190个

绿化率:约 35%

最新户型图如下:

(仅供参考)

据爆料,位于奉贤新城15单元龙湖金汇天街旁的象屿项目,案名为象屿江湾悦府。

2023年10月11日三批次土拍,象屿竞得奉贤新城15单元12A-01A地块,溢价率10%。联动价为 36900元/㎡。

地坐落于奉贤区奉贤新城,四至范围:东至贤浦路、南至南行港路、西至金碧路、北至聚萃路。

根据土地转让合同要求显示,项目住宅装修比例不低于50%,装修标准2000元/m²(集采价)。

根据项目规划方案显示,拟建11栋14-18F高层住宅、3栋6F叠拼别墅,预计可售住宅870套+,容积率2.0。

目前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桩基工程、除桩基工程),如下所示:象屿江湾悦府售楼处电话:400-833-6309

开发商象屿地产集团,成立于1993年,是厦门市属国有企业、《财富》世界500强象屿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秉持“构筑幸福人生“的品牌理念”,致力于打造受人尊敬的综合型城市服务运营商。公司连续多年获评“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中国房地产开发稳健经营10强”、“中国华东房地产品牌价值TOP10”。

象屿地产深耕长三角、海西、成渝核心都市圈,业务版图覆盖福建、上海、江苏、浙江、重庆、天津、河北等区域,形成“3+x”战略布局。象屿江湾悦府售楼处电话:400-833-6309

自2005年就已进入上海,近20年成熟开发经验,成功打造了象屿大宁悦府、虹桥悦府、公园悦府、滨江悦府、上海年华、蟠龙府、公园1872等经典项目。

此前,象屿就曾在奉贤落子象屿滨江悦府、保利象屿公园悦府,目前均已交房,成为了当地的标杆住宅。

象屿滨江悦府

象屿金汇项目位于金汇板块,即奉贤新城15单元。如果你去到实地看房的话,会发现这里的城市界面相当新,各类配套也相当齐全。

因为这一片是金汇重点打造的高端居住区,龙湖、金茂、朗诗、禹洲等多个品牌房企都落子于此,高品质楼盘林立,相应的高端配套也正在逐步兑现。

交通方面,项目位于大叶公路南侧,通过浦星公路,虹梅路隧道、高架分别快速连接浦江镇、前滩、周浦、三林、吴泾、徐家汇等主城区域。

另外,奉贤线在加紧规划中,15单元的对外出行能力将获得极大提升。

商业方面,已开业的龙湖金汇天街就在项目的北侧,步行可达。

未来规划方面,奉贤区有2/3区域被划入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而金汇镇又是市区进入自贸新片区的首站。

除自贸区利好外,金汇辐射区域内拥有千亿级产业规模的东方美谷小镇已初具规模;

同时,由临港集团与奉贤区政府共同打造的数字江海国际产业社区计划于2024年建成。

与主城区的快捷连通,以及产城融合与自贸新区的双重利好,将吸纳大量菁英人才在此安家立业,人口红利和产业优势的叠加,区域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奉贤新城龙湖金汇天街旁

「象屿江湾悦府」

推出建面约76-93㎡2-3房

约123-138㎡叠加&约143㎡平层

已于三批次过会!

售楼处&样板间已正式开放!

均价36301元/㎡!

即将认购!

奉贤新城龙湖金汇天街旁

上海「象屿江湾悦府」

售楼处电话400-097-1003【售楼中心】

咨询高峰期请耐心等待,预约来电尊享内部优惠,专业一眼光对一热情,让您用专业眼光去买房

郑重承诺:此房源信息真实有效,开发商直属全程营销策划,中介勿扰如有问题欢迎来电咨询来电即可享受买房优惠!

1、本资料为要约邀请,不作为要约或承诺;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附件等书面文件为准;相关宣传内容不排除因政府相关规划、规定及出卖人分期规划、未能控制等原因发生变化;出卖人将!不定期对宣传材料进行修改,敬请留意最新资料。2、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作为推广示意使用;如涉及版权使用,请与我司联系。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