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州政府令 全力启动地下空间租售工作

恩施房地产 2018-12-08 11: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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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或将载入恩施城市发展史册,因为这天发生了一件事关每个恩施市民的大事儿。同时,这件事于政府管理、房地产行业发展而言,都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当日下午,恩施市上官府邸住宅社区地下空间车位租售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在市政府正式召开,由恩施市政府牵头,协调州直相关部门领导、市住建局、国土局、维稳办

12月7日,或将载入恩施城市发展史册,因为这天发生了一件事关每个恩施市民的大事儿。同时,这件事于政府管理、房地产行业发展而言,都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当日下午,恩施市上官府邸住宅社区地下空间车位租售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在市政府正式召开,由恩施市政府牵头,协调州直相关部门领导、市住建局、国土局、维稳办、公安局、城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及舞阳街道办、辖区派出所、居委会,州房协和部分开发商代表等相关权益各方联席参会,就上官府邸地下空间车位的租售试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

据了解,该联席会议的召开,是基于恩施州尤其是恩施市近年以来住宅社区车位车库产权不明、在租售过程中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利益纠纷不断的大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市民生活品质提高,私家车几乎已成了标配。停车位日益变得刚需,而车位配置比例、权属、租售管理模式又相对滞后,加之很多业主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维权意识又很浓,因而闹出了不少矛盾,甚至车位纷争已成了维稳重灾区,亟待政府妥善解决。

正因为事关重大,关系到群众利益、行业发展、法规严肃性,因而这两年政府谨慎酝酿、多方调研,恩施州人民政府终于在2018年2月审议通过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并以第3号政府令的形式,于3月25日签发,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明确,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投资者可以对其投资开发建设且依法取得所有权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销售、出租等交易。

对于地下车库,更有具体明确。该《办法》第22条:连建地下工程按照规划配套建设的停车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和现状,地下工程所有权人可以依法对停车位进行销售、附赠或者出租等交易。当然,不管是租还是售,该社区业主必须优先。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的,非战备时由建设投资人租赁给业主停车使用,同样业主优先。

这份由刘州长亲自签发的政府令,并非空穴来风、无中生有,该《办法》是严格参照2016年7月由湖北省人大会议通过、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制订的,属贯彻落实《条例》在恩施州施行的具体体现。

省《物管条例》第54条明确规定,物业区域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且初始登记所有权人为建设单位的停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销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不得销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物管条例》施行两年、《办法》亦签发半年之后,恩施市上官府邸社区经过充分高效地准备,成了排名前列个吃螃蟹的,这是落实地方法规、深入贯彻州长令,践行《办法》的直接表现。

据了解,上官府邸社区,地下空间非人防车位有223个、约9540㎡,人防车位98个、约5200㎡。该项目已于2016年4月15日取得非人防区域车位的不动产初始登记证,并又于2018年10月取得了该区域的不动产分户登记证,属于依法取得了租售资格和合法手续。

该项目,已将人防与非人防区域明确划分开来,并经过了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专业测绘公司的测绘证明,开发商城中地产对该地下空间享有完全独立自主的权属,因此可以进行租售。

据悉,以上官府邸社区试点为抓手,全市乃至全州的商品房社区,都将陆续开展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地下车位租售启动之后,将盘活相关资源,促进恩施房地产行业良性健康发展,利于社会经济生活,同时有效保障业主同开发商等各方权益。

有了省《物管条例》与刘州长签发的《办法》,双重保障之下,恩施州地下空间的权属与管理工作,将不再举步维权,租售都将显得名正言顺,是具有历史意义的,不亚于那些轰轰烈烈的城市发展大事件。

另外,顺便对于广大市民百姓,也是一次很好的政策法规学习过程。车位纠纷可以休矣,业主、开发商、政府三方,不会再生误解,你的我的大家的,很明确了,大大利于社会稳定和谐,相关专家表示。

据了解,上官府邸试点工作落实之后,市人民政府将向全市全面推开,坚决执行《省物管条例》在恩施的贯彻落实,促进州政府3号令在恩施市各住宅社区的全面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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