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住房公积金新政 较高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

恩施房地产 2017-12-26 1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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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 贷款政策分别进行了调整。其中, 归集、 提取门槛放宽, 部分贷款政策收紧, 新政将于1月10日开始执行。

近日,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 贷款政策分别进行了调整。其中, 归集、 提取门槛放宽, 部分贷款政策收紧, 新政将于1月10日开始执行。

一、进城务工人员也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缴交公积金后,可用于买房、建房,既可提取也可贷款,并且当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家庭成员发生不可预见的重特大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时也能提取公积金。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和对象明确规定:在全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其他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其他群众性基层组织的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此基础上,新政还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也纳入了缴存对象,具体办法由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政策别行制定。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并为其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二、州外异地贷款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调整后的《恩施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以下10种情况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工作调离本州或出国出境定居的;偿还住房借款本息的;家庭成员(夫妻、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发生意外事故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无自有产权房屋租赁住房的;房屋拆迁还建补差部分支取的;低收入困难家庭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三、较高可贷50万元,部分贷款政策从紧:申请人只要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信用良好,无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贷款担保,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次调整后的《恩施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对较高贷款额度进行了调整,将购买、建造、翻修、大修住房较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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